来源:西北网 日期:2012-04-02
胡春华主持会议并颁发任命书
3月31日下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春华主持会议并颁发任命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额尔德尼、邢云、呼尔查、杭桂林、吴团英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赵黎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测绘管理条例>的决议》、《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联名提出的第2号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及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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