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向原太原市委书记申维辰行贿被判刑 最高近5000万元

来源:西北网   日期:2016-12-15  


  原标题:四人向原太原市委书记申维辰行贿被判刑最高行贿近5000万元

  今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今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京陆行贿案,对被告人李京陆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0年,被告人李京陆为其朋友之女被大学录取、其朋友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其妻子经营的公司贷款审批、其亲属保留公职借调企业工作等事宜谋取不正当利益,请托时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长、中共太原市委书记申维辰提供帮助。2010年至2013年10月,被告人李京陆为感谢申维辰多年以来提供的帮助,多次给予申维辰财物,折合人民币计4984.5497万元。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京陆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京陆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同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还对向申维辰行贿的被告人李爱民、胡树嵬、姚海平作出一审判决。对李爱民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对胡树嵬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对姚海平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据了解,常州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社会各界群众等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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