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截至11月底基础设施REITs已上市22只 募集(2)

  二是完善市场体系,推进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办《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REITs各项基础制度改革创新。尽快推动首批扩募项目落地。促进畅通从Pre-REITs培育孵化、运营提质到公募REITs上市的渠道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REITs市场。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建立健全符合市场运行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制度安排。我们已构建起全流程全链条的监管机制,突出以“管资产”为核心,加强对基础资产的穿透监管;研究制定符合REITs特点的大类资产信息披露指引,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健全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培育市场规范有序、主体依法合规、投资者有效保护的良好市场生态。

  四是完善法规制度,夯实市场长远发展基础。总结试点经验,借鉴境外成熟市场实践,在《公司法》《证券法》框架下,研究推动专门立法,系统构建符合REITs特点及中国国情的法规制度安排。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进一步明确REITs税收征管细则。推动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配置型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积极培育专业化REITs投资者群体。

  五是发挥各方合力,推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ITs市场建设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各相关部门、各地方政府、各参与机构对REITs市场逐步形成了广泛共识和工作合力。证监会将会同国家发改委等进一步健全REITs综合推动机制,统筹解决REITs发展涉及的项目合规、国资转让、权益确认等共性问题,保障常态化项目供给,促进市场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