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不清、隐性条款多 暑期汽车租赁市场乱象频(2)

  李强提出质疑,并拿出订单支付时的下单须知、费用扣款,以及当日直播时的录屏,最终商家退还了350元。“要是我没有留存这些信息,这件事吃亏的就是我。”李强说。

  《工人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当前租车相关投诉量不断走高,尤其是第三方租车平台,频频出现报价不清、押金难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

  在某第三方租车平台上,记者输入想要租用的车辆信息进行查询,同一车行同一款车在不同的账号中显示的价格却并不相同,存在50~100元的价差。

  除了报价不清,一些车行设置各种附加费用的行为也不断受到市场诟病。消费者马子豪向记者反映,他曾在某平台租了一辆2021款逍客,商家承诺免费送车上门,但提车时却被告知超出范围,需额外支付返程出租车费用。

  备案签合同、核对信息缺一不可

  当前,除了一些规模较大的品牌车行外,各地也出现了不少家租车企业。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8日,租车相关企业近132.7万余家,其中,去年新增企业4.5万余家。与市场快速扩张相伴的,是汽车租赁公司的良莠不齐。

  早在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就印发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对新疆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进行了规范。经过备案的汽车行驶证上会明确写出“租赁”,能够保障租赁各方的合法权益。但记者了解到,市场上仍有不少车辆并未备案。

  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在租车时应选择正规车行,注意核对车辆租赁信息。“消费者作为承租人,在租车前,要先了解租赁公司可供车的车型、车况,以确定是否为己所需。然后,咨询各家的租赁形式、租金及所需的证件、押金等情况。”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芬说,“在交接车辆时,承租人需要认真细致地进行车况检查,尽可能地利用拍照或录制视频的方式将车辆交接时的实况进行记录,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张芬提醒消费者,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按照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之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因此,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必须体现上述法条中所包含的基本内容且应当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约定。(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吴铎思 通讯员 马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