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8月5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优化股权结构设计要求、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和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等内容。《规定》明确要求,严禁开展通道业务,并对销售管理、审慎经营等作了规定。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规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规定》引导保险资管公司坚守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核心管理人定位,鼓励保险资管公司巩固和发挥长期投资优势,更好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提供稳定的长期资金支持。

  业内人士认为,《规定》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实现资产长期保值增值为目的”,立足长期投资、稳健投资,契合了保险资管行业的投资能力优势,引导行业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中长期资金支持。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行业的沟通交流,推进《规定》顺利落地实施。

  优化股权结构设计要求

  上述负责人介绍,自2003年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33家保险资管公司。目前各保险资管公司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受托管理资金等方式,管理总资产超过20万亿元。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保险资管公司在长期资金管理、大类资产配置、长久期资产创设和绝对收益获取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已经成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核心管理人、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

  “尽管近几年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有显著进步,但与全球巨头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位大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规定》统筹考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当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方向,形成体系相对完备、特色更加鲜明的机构监管制度框架,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运作和差异化发展提供空间,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化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上述负责人表示,优化股权结构设计要求。对保险资管公司的境内外保险公司股东一视同仁,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有助于吸引国际优秀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机构参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展。

  细化业务范围

  在业务范围上,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规定》明确丰富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其他中长期资金和合格投资者资金等表述。

  上述负责人表示,《规定》细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加受托管理各类资金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建立托管机制,完善资产独立性和禁止债务抵消表述,严禁开展通道业务,并对销售管理、审慎经营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