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报销从无到有 个人账户结余归属不变

  近日,一些地方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引发部分群众关注。部分群众对改革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减少有疑问,对改革后看病就医便利性有顾虑。

  针对此次改革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待遇置换,资金平移

  据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职工医保制度于1998年建立,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划入个人账户,主要用于保障普通门诊和购药费用。单位缴费的另一部分形成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保障参保职工住院费用。

  该制度在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越来越难以满足保障群众健康的需要,群众要求报销普通门诊费用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医保局从2018年开始谋划改革工作,2021年4月,《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改革正式启动。

  该负责人指出,本次改革,是在不增加社会和个人额外负担的前提下,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机制,并通过调减单位缴费和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普通门诊报销提供资金支持。资金平移后全部用于门诊统筹报销,以满足广大参保人特别是退休人员对报销普通门诊费用的需求,简单来说就是“待遇置换,资金平移”。

  不少参保人对改革后个人账户里的结余归属十分关心。该负责人表示,个人账户结余的归属不变,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无论是改革前的历史结余,还是改革后新划入形成的结余,都仍然归个人所有,都仍然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改革可为参保人带来哪些获益?

  此次改革对参保人医保权益产生的影响备受关注。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将从三方面给参保人带来获益。

  一是“增”,让大部分地区实现普通门诊报销从无到有的转变。通俗来说,就是原来职工医保参保人看普通门诊不报销的地区,改革后可以报销;原来看普通门诊可以报销的地区,报销额度进一步提升。第一,除了药品费用可以报销外,符合规定的检查、检验、治疗等费用也可以报销。第二,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将被纳入普通门诊报销,并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额度。第三,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也被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二是“优”,通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一定程度缓解“住院难”问题。改革前,由于普通门诊保障不足,“无指征住院”“挂床住院”“小病住院”等不合理的医疗行为频发。改革后,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就能享受报销,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此前居高不下的住院率,减轻大医院病床周转的压力,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把优质医疗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