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政策供给加大 金融输血靶向发力(2)

  整体来看,金融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范围已从过去的光伏、风能电站、“风光水火储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延伸至光伏、风能材料加工、装配、跨区输电通道、抽水蓄能、配售电等多个领域。

  “金融在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能够很好发挥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进行风险定价、筛选优质企业等重要支撑和推动作用。”澳门国际银行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任涛表示,可再生能源发展作为支撑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新兴领域,政策稳定性和确定性比较突出,金融能够发挥其在风险定价等方面的功能,筛选出优质能源主体,助力其在产业链中更好发挥作用,并通过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预警等方式净化可再生能源生态,推动可再生能源真正可持续发展。

  国家能源局在上述视频会上要求,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要素保障,推动解决新能源开发建设面临的用地用海问题,对符合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项目,力争能纳尽纳。

  任涛建议,进一步加大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提高信贷不良容忍度、降低风险权重、提供优惠利率、绿色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等等。同时,将可再生能源领域信贷和债券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激励金融机构为可再生能源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可再生能源领域。

  央地政策供给加大

  除了资金保障,可再生能源协同开发、消纳利用、用地用海等问题也不容忽视。

  国家能源局在上述视频会上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供给和行业服务,加强部分地区新能源消纳利用研究,加强新能源发电预测预警,加大区域可再生能源协同规划、协同开发和联合调度,进一步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中的作用;着力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政策落地,尽快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长期政策供给。

  多地纷纷力挺可再生能源发展。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支持山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打造千万千瓦级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利用鲁北盐碱滩涂地、鲁西南采煤沉陷区等建设规模化风电光伏基地,探索分布式光伏融合发展模式。

  《广西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扩大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增陆上风电并网装机不低于1500万千瓦,新增光伏发电并网装机不低于1300万千瓦;全区核准开工海上风电装机750万千瓦,其中力争新增并网装机300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