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推进尚需时日
现房销售并非首次出现。从省级层面来看,早在2020年3月份,海南印发的《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明确提出,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从各城市来看,已有一些城市在土地出让环节设置了现房销售条件。
比如,2018年福建出台的《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中提到,福州、厦门两市试点在土地出让中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直至现房销售。而从2022年福州市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一则土地拍卖公告来看,其决定于2022年8月5日公开出让的一幅国有建设用地就要求该宗地按现房销售实施。这也是福州首宗要求“现房销售”的涉宅土地。此外,包括北京、重庆、石家庄等地也对土地出让条件或商品房预售进行设置,涉及现房销售。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近几年,关于现房销售的模式探索,有各种试点和创新,但也形成了两个不同的阶段。一是2021年上半年之前,各地主要是在供地规则中明确了现房销售的模式。其出发点是基于“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的工作目标,通过设定现房销售模式,有效促进房企理性拿地、促进地价平稳、助力高品质住宅供应。二是2021年下半年后,主要是从防范烂尾楼风险、防范房企金融风险蔓延等角度出发。总的来说,当前各地对于现房销售的改革节奏正在提速,此举也有助于建立房地产新发展模式。
虽然“即买即交付”的现房销售模式对于保障购房者权益,降低房地产行业风险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张波认为,现房销售意味着必须要达到现房条件后才能实现销售收入,提升了对于房企资金方面的要求,无形中设立了一个“高门槛”,将负债占比过高、财务稳健度不佳的房企挡在门外。
叶银丹表示,短期来看,预计会有更多城市甚至不排除省会城市也将加入现房销售的试点,但全国大范围推广的可能性相对不高,更多的城市仍将继续采取预售制。而除了现房销售试点规模扩大外,为确保保交楼工作的顺利推进以及从楼市预期稳定出发,预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将保持相对严格,各地在“因城施策”的基础上,或灵活调整预售资金监管和预售条件。预售门槛也可能结合未来房地产企业资金链修复情况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