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

  央视网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江苏、福建、厦门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以及《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7号)等要求,促进个人养老金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决定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公司(以下简称试点公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积极主动、便利操作原则,做好政策宣传,优化办理流程,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有序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二、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保信公司)应当加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银保行业平台)等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

  三、银保信公司统筹做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信息确认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银保信公司根据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向各试点公司提供其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信息,包括投保人基本信息、交费信息等。自2023年9月1日起,银保信公司关闭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保险合同新单接口,停止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投保人(以下简称投保人)新开户功能,停止向投保人出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扣除凭证。

  四、试点公司将银保信公司提供信息与本公司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对不一致信息应当与银保信公司逐单确认。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试点公司应当确定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信息并反馈银保信公司。自2023年9月1日起,试点公司停止向新客户销售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

  五、试点公司完成与银保行业平台系统对接后,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对接情况说明,金融监管总局将其已开展业务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未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业务的试点公司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不得纳入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