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率先试点特定养老储蓄 单家银行规模不超

  本报记者 苏向杲 杨 洁

  7月29日,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近日,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特定养老储蓄试点。

  《通知》明确,自2022年11月20日起,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青岛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业务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与银行养老理财产品、养老保险产品和养老基金产品等形成补充。

  利率略高于

  大行五年期定存挂牌利率

  根据《通知》,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产品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的挂牌利率。储户在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存款本金上限为50万元。

  对此,董希淼表示,从产品本身来看,此次推出的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期限较长,利率较为适中,适合风险偏好较低、对流动性要求不高、追求固定收益的群体,这与居民长期养老需求较为契合。

  根据《通知》,试点银行应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储蓄业务优势,推出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充分体现养老功能的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推动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养老金融需求。同时,应当建立试点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架构,为试点工作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完善相应的激励约束等机制,做好系统研发改造工作。

  此外,试点银行应当严格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开展业务。落实储蓄业务和个人账户管理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特定养老储蓄业务,不得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试点银行应当做好特定养老储蓄业务风险管理,充分评估风险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有效防控风险。做好产品宣传和消费者教育工作,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监督管理方面,《通知》还要求,试点银行应当制定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方案,经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试点银行分支机构在首次办理特定养老储蓄业务前,应向试点地区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试点银行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试点地区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