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为区域经济发展带来新机遇(3)

  RCEP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在上述领域制定相关开放制度和法律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区域综合发展环境,即构建透明、公平和可预期的政策环境。RCEP通过统一关税承诺、原产地规则、贸易投资便利化以及其他贸易规则,最大限度地整合了东亚地区“碎片化”的经贸制度安排,即整合了目前15个成员国签署实施的27个贸易安排和44个投资协定。例如,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将成员国企业生产过程中从其他成员国进口的原材料视为本地原材料,使成员国间出口产品更容易达到享受关税优惠的门槛,有利于促进区域内中间产品的贸易和投资活动,推动区域价值链产业链深化发展。RCEP生效将对全球价值链重塑产生重要影响。

  鉴于亚洲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多样性,RCEP还存在进一步完善空间。一方面,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相比,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例如,电子商务章节中源代码、金融服务中跨境数据流动和计算设施位置,以及反竞争实践、线上争端解决等规则都是需要探索的领域。另一方面,RCEP成员的区域价值链参与度仍低于亚洲平均水平。据亚洲开发银行数据,2018年RCEP成员区域价值链参与度为46.8%,复杂价值链参与度为15.8%,低于同期亚洲48.9%和26.2%的平均水平。2020年,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越南等成员国复杂区域价值链参与度超过26%的亚洲平均水平,而老挝、印度尼西亚等成员国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未来如何通过制度的完善让广大发展中国家成员更好参与地区生产网络,特别是通过复杂价值链贸易推动经济发展是需要持续研究的课题。

  为区域贸易发展提供动力

  2022年1月1日起,RCEP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中国、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10国正式生效,2月1日起对韩国生效,3月18日起对马来西亚生效,5月1日起对缅甸生效。目前,15个签署成员国中生效成员数量已达13个。

  RCEP生效以来,成员国多次召开多领域联合会议,协商推进实施协定。同时,组建了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推动各国贸易、投资、产业合作。2022年7月至8月,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与中国10多家全国性商业协会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商定共同助力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相关行业合作新发展。

  依据协议承诺,中国对RCEP成员国的货物贸易自由化率平均达88.5%,其中对东盟最高,达90.5%。成员国中,新加坡承诺的货物贸易自由化率最高,达100%;其次为澳大利亚、文莱,分别达98.3%、98.2%;缅甸和老挝最低,均为86%。长期以来,成员国的区域内部贸易比重维持在高位,除中国外,其他成员国区域内部贸易占其对外贸易总额的50%以上。2022年1月至6月,RCEP区域内贸易实现较快增长。从出口来看,中国、韩国和新加坡对RCEP贸易伙伴出口分别达4691.5亿美元、1718.7亿美元和1370.8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5.1%、18.7%和19.1%,较三国对全球出口增速高出0.8、3.5和1个百分点。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对RCEP贸易伙伴出口增长均在10%以上。从进口来看,越南、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从RCEP贸易伙伴进口分别达1349.6亿美元、886.3亿美元和156.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3.3%、26.2%和18.2%,较三国对全球进口增速高出1.6、4.6和3.3个百分点。日本、韩国、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从RCEP贸易伙伴进口增速均超过10%。值得注意的是,RCEP首次在中日以及韩日之间建立自贸联系,2022年1月至6月,中日、韩日双边进出口贸易额分别为20.3万亿日元、5.5万亿日元,分别较2021年同期增长10.6%、25.5%。尽管各成员互为主要贸易伙伴,内部贸易基数高,但RCEP仍有力推动了区域内部贸易发展,内部贸易比重稳定在45%左右,也保障了亚洲全球价值链中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