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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修法:幼年遭性侵 18岁后有望追偿

来源:西北网   日期:2016-10-31  


原标题:中国拟修法:遭性侵儿童请求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从18周岁计算

  遭受性侵害儿童或可以在更长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请求损害赔偿了。

  10月3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审的民法总则草案,增加了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而根据现行民法通则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且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为一年,诉讼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这意味着,一个遭受性侵害的儿童,若在其受侵害起一年内未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再想请求这项权利,就超过诉讼时效了。

  不过,近年来,随着媒体曝光多起儿童遭受性侵案件,延长受性侵儿童的索赔诉讼时效的呼吁越来越多。

  著名民法专家、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梁慧星即提出,受社会传统观念影响,不少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往往不愿、不敢公开寻求法律保护。受害人成年之后自己寻求法律救济,却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他建议,增设未成年人受性侵害请求权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则,即以未成年人成年为标准,而不是以伤害的年限为标准,在成年之前发生的性侵,无论是刑事追究还是民事索赔,都从成年之日起开始计算时效。这一建议还被他写入《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

  此外,与现行民法通则相比,民法总则草案将民事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至三年。这意味着,一旦草案审议并通过,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其成年后三年内,都可以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助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王雷说,民法总则草案在“民事权利”一章专门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有特别保护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草案二审稿增加对未成年人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特别保护的规定,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倾斜保护的立法体现,有利于实现未成人利益的最大化,也彰显了民法人文关怀的理念。

  王雷还表示,从立法技术上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时,因个人民事行为能力不足等问题,让其基于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请求,具有现实上的困难,尤其很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案件发生在家庭内部,在这种情况下,延后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具有现实意义,有利于他们在成年之后,依法通过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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