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套上市标准被“激活” 创业板向未盈利企业

  开栏语: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标志着注册制推广到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全面注册制的实施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自今日起,《证券日报》将从多维度详解全面注册制改革对中国资本市场带来的积极影响、作用及红利,以飨读者。

  本报记者 邢 萌

  2月17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发布实施。其中,创业板第三套上市财务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正式启用,符合条件的未盈利企业能够在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向未盈利企业敞开大门,进一步指导相关市场主体选择合适的上市路径,拓宽未盈利企业的上市渠道,扩大了创业板市场的覆盖面和包容性,丰富了企业在A股上市的机会。”北京海润天睿(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唐申秋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第三套标准实施时机成熟

  早在2020年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落地之初,创业板上市的包容性已大大增强,制定了“3+2”五套上市财务标准。

  具体来看,针对一般企业,有三套上市标准可选择:一是“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三是“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针对红筹企业和特殊表决权公司的上市标准有两套,分别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自创业板注册制实施以来,绝大多数企业采用第一套标准上市,少数采用第二套,其余并未有企业采用。Wind资讯数据显示,截至2月19日,注册制下创业板新上市公司共有418家,其中,406家采用第一套标准上市,占比97%;其余12家采用第二套标准上市,占比3%。

  事实上,彼时深交所虽制定了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标准即第三套标准,但考虑到市场实际情况,按照“稳中求进”原则,当时明确了暂不实施的过渡期安排。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两年多来,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有序推进,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市场结构和生态持续优化,创业板实施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时机已经成熟。

  由此,在全面注册制正式实施的背景下,2月17日,深交所发布《关于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通知》,未盈利企业上市创业板的通道正式打通。

  “未盈利企业并非单指报告期内亏损的企业,而是指公司成立后一直亏损,截止到申报之前,仍然没有实现盈利的企业。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次创业板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体现出巨大的包容性。”华鑫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严凯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