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方,是资本市场持续发展的基础。中国证监会2023年系统工作会议提出,对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行动员部署。会议指出,树牢“大投保”理念,推动加强行政执法、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的机制衔接,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积极探索更多提升中小投资者获得感的路径和方式。

  在全面注册制正式启动的背景下,投资者保护工作面临哪些新的挑战?又该如何进一步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在提升中小投资者获得感方面又可以有哪些具体举措?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和学者。

  构建大投保格局

  投资者保护工作牵系着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个人投资者数量超过2亿,这是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市情,是市场活力的重要来源,也是市场功能正常发挥的重要支撑。我们要在继续发展壮大机构投资力量的同时,更加重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去年11月份在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

  如今,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已正式启动。在业内人士看来,注册制改革的持续推动带来了监管理念、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的转型,带动了一系列关键制度的创新,但也给投资者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和挑战。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对记者表示,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经过多年来的发展,我国投资者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全面注册制将给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带来制度更新、理念变化、产品创新等多方面变化,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力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扩大。

  全面注册制以“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为审核注册架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于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不再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注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这就意味着对于投资者的投资分析、风险识别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实践中上市公司能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也是一个挑战,这些都有可能成为投资者保护方面遇到的新问题。”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熊文对记者说。

  “能否更加有效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的市场生态,是衡量全面注册制改革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表示,应把全面注册制改革和投资者保护工作结合起来,树牢“大投保”理念,让市场各方形成合力,加速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市场保护、自律保护和自我保护的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