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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校车优先权 装定位装置

来源:西北网   日期:2012-01-22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了《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规划指出,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优先通行权利,加强校车监管,保障校车安全。

  规划提出,到2015年,力争实现: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不超过2.2,下降1.0以上;营运车辆肇事导致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下降15%以上。

  规划要求,在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校车、重中型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客货运输车辆上全面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建立符合标准的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及省、市、县三级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或监控端)。通过运输企业内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综合监管,公安部门加强执法,实现对客货运输车辆的综合管理。

  全面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投入、专业运营的原则,研究制定扶持和鼓励校车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优先通行权利,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校车监管,保障校车安全。

  规划还提出,要建立农村客运服务和安全管理体系。研究出台优惠政策,建设满足农村客运安全运行的道路,鼓励发展适合农民出行需求的客车车型,科学设定农村客运班线,创新农村客运经营方式和安全监管机制,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探索并逐步推广行之有效的农村地区校车运营管理模式。至2015年,乡镇客运班线达100%,通村客运班线达90%以上。

  据悉,“十一五”时期,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年均7.6万人,占所有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数的80%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年均30起,并呈现起伏波动态势,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整体上依然薄弱。

  为了实现规划中提出的目标,规划明确了一系列重点任务,包括: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提升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性;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进一步严格道路交通执法;进一步提高道路使用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和安全驾驶能力;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应急保障与救助体系;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和科技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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