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北网 日期:2012-12-16
乌兰察布市国税局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和谐国税为指导,两个文明建设并重,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全系统风清气正,开创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自1994年成立以来,全局组织收入从1.68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30.66亿元,年均增幅19.92%,2011年国税收入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59.72%。2011年,市局机关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市国税系统整体进入自治区级文明行业。
提升队伍素质强文明创建之基决定事业成败的关键在人。市局党组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高度重视,确定为“一把手工程”,确立了队伍提素质、管理上水平、服务上档次、创建上台阶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考核标准体系和检查监督体系,把精神文明创建成效作为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深入扎实开展争创好班子和争做好干部为主要内容的“双争双好”活动,有力地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升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以来,有69名优秀人才通过竞争上岗走上科级领导岗位。
市局把教育培训作为提高素质的前提和基础,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做学习型干部活动。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周三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主题教育实践等多种形式,实现思想教育常态化。“十一五”以来,先后选派干部参加上级培训138期,参训人员达650人次,系统内举办培训班共861期,参训人员达14238人次,累计投入500万元资金,较好地完成了全员培训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税务干部“吃、拿、卡、要、报”的不良行为,坚持纠建并举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宣传月”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确保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系统11个旗县局在政风行风评议中连续10多年名列前茅。2011年6月,市局机关被自治区纪检委命名为全区首批“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坚持依法治税固文明创建之本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国税局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不断夯实税源管理基础,推进信息管税,强化执法监督,规范税收秩序,依法治税成效显著。
该局全面推行分行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确立“全面监控,过程跟踪,分类管理”的工作模式,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为抓手,以数据分析和深化运用为核心,搭建起数据采集(维护)、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四位一体的税源控管体系,完善发票管理机制,加强政策执行跟踪问效。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经济调节、促进作用,认真贯彻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和结构性减税政策,积极落实相关产业振兴规划,涉农、福利企业、新办企业、资源综合再利用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增加社会就业。近5年共减免各项税收11.1亿元,审批办理企业出口退税2.1亿元。
该局充分利用国税系统软件信息,加强税收调查分析,开展纳税评估,分析确定纳税关键控制点和税收风险点,制定有关行业的基准模板,确定全市24户企业作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试点企业。同时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努力营造公平、法治的税收环境。
优化税收服务显文明创建宗旨乌兰察布市国税局以精神文明创建为契机,牢固树立“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并重”新理念,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创新服务手段,精心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单位。
该局全面推行领导带班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办税公开制等八项制度,实行“一窗式”管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个性化服务标准和行为更加规范,彻底改变了过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加快信息管税步伐,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投入,对办税服务厅进行全方位装修改造。区域划分、功能布局、内外部标识等硬件建设实现了高度统一和标准化。他们还强化纳税宣传辅导,向纳税人发放宣传手册和“服务联系卡”,设置税企邮箱,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开发应用“税企直通车”和“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财税库银联网、多元化申报纳税、POS机刷卡交税和国地税联合办税,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减轻纳税人负担。
弘扬国税文化育文明创建之源针对新形势、新任务下文明创建的要求,乌兰察布市国税局深入开展一系列主题鲜明、健康向上、卓有成效的公益事业和税务文化活动,使之成为凝聚人心、鼓舞斗志的抓手。他们开展各种扶贫救助活动,2008年以来,全市国税系统在“希望工程”、“博爱一日捐”、捐资助学、扶贫济困和汶川玉树抗震救灾等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中累计投入300多万元。
该局充分发挥国税文化的导向功能和凝聚、激励作用,利用纪念日、传统节日、党员活动日等节日,举办书法、摄影、棋类、歌咏讲演等一系列文体活动,将行业文化文明创建活动与社会和谐文化建设相结合,营造出浓厚的文化氛围,培育了良好的团队精神。
网友 | 评论 | 评论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