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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警察“打人抢尸”事件调查

来源:西北网   日期:2012-11-24  


  11月14日一早,钟佳贵致电《北方周末报》,称自己的外甥柴兆刚在医院去世后,尸体被当地警方抢走,双方在“抢尸”过程中,警察还打伤了他的6位亲属。

  11月15日,网络开始流传“巴彦淖尔市警察打人抢尸”帖子,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

  事实真相到底怎样?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了解。

  死者家属:警察打人抢尸体

  11月7日下午,柴兆刚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曙光卫生院做微创手术,当时医生一再保证没有任何危险,并在没有进行相关体检、药物过敏试验和家属、患者签字的情况下,该院医生马生文为柴兆刚实施了手术。

  一小时左右,手术完成,马生文告诉柴兆刚及其母术后不需住院,给柴兆刚带了3天的药物建议其回家后到附近的医疗机构按时输液即可。

  回到巴彦淖尔市磴口县的家中后,柴兆刚按医生的嘱咐在附近门诊输液,然而11月9日,手术伤口却疼了起来,于是柴兆刚返回曙光卫生院。

  马生文检查后表示,疼痛是手术麻药失效后的正常现象,再次建议柴兆刚回家输液,11日回院拆线。

  由于往返不便,柴兆刚和母亲决定住院治疗,待拆线后再回家。

  11日6时29分,柴兆刚感到头晕,其母便给马生文打电话,对方答复“没事,很正常,忍一忍吧,我一会儿就到”。

  8点左右,马生文来到医院。

  8点30分左右,马生文让柴兆刚到一楼换药,又开出3天的药物建议其回家输液。柴兆刚的母亲因担心孩子再有不适,便要求留在医院输液后再离开。

  9点以后,换药后准备上楼输液的柴兆刚感到头晕无力,步行至二、三楼楼梯转角处时,晕倒在地。其母大声呼喊引来了医生,经抢救还是没能挽回其生命。

  随后,接到噩耗的柴兆刚父亲等亲属相继来到曙光卫生院。

  柴兆刚去世后的几天里一直停尸曙光卫生院,院方和公安部门多次要求家属把尸体移走,但柴兆刚父母坚持其行为。

  钟佳贵告诉记者,12日晚8时40分左右,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张书记和他们谈移尸之事。柴兆刚的父母说,孩子死在了曙光卫生院,把尸体移到其它地方他们想不通,请求曙光卫生院另找一个房间暂时安放孩子的尸体,哪怕是库房也行。对此,曙光卫生院负责人未同意,同时,张书记告诉家属好好考虑一下,限13日上午10点前将尸体移走,否则强制执行。

  11月13日晚8点30分左右,张书记带领22辆警车60多名警察来到曙光卫生院,再次与包括钟佳贵在内的5位亲属在四楼协商移尸之事。在双方商谈未果时,张书记出去了。随后,钟佳贵等人听到楼下传来哭声,他们下楼时发现,照明灯被关,三楼楼道内有众多警察,陪同的亲属们哭天喊地,乱作一团。

  期间,不知谁打开楼道灯,钟佳贵等人看到楼道里警察手拿皮带、警棍,对死者亲属大打出手,有两位警察揪住柴兆刚母亲的头发在地板上拖行至楼梯口。死者父亲看到后,上前保护妻子时也遭到了毒打,造成骨折。

  混乱中,4名警察将柴兆刚的尸体抬走。

  钟佳贵说,事后发现警察打伤了6名亲属、多位轻伤。

  柴兆刚的叔叔向记者提供了当天事发时的视频资料,并解释“由于现场灯被关,混乱中拍摄的视频不是很清晰,但警察的确打人了”。

  对于将柴兆刚的尸体滞留医院拒不转移的情况,钟佳贵表示,他们知道此举不妥,但一方面柴兆刚的父母难以接受儿子死在医院的事实,另一方面死者家属也想通过停尸引起院方重视,协商补偿事宜。

  对于柴兆刚的身体情况,钟佳贵表示,柴兆刚7岁时曾实施过心脏手术,之后身体一直不错。

  曙光卫生院:家属行为影响正常秩序

  11月16日一早,记者来到曙光卫生院,参与柴兆刚抢救并目睹几日来事发经过的石银海医生向记者介绍了他所知的情况。

  11日上午,柴兆刚晕倒在楼道后,石银海听到柴母的呼救便冲到柴兆刚跟前,与其他几位闻讯赶来的医生给其人中施针抢救,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当时柴兆刚还睁开眼睛问“我怎么了”便再次晕过去。随后,大家将柴兆刚抬至3楼手术室,与此同时,闻讯赶来的120急救医生与曙光卫生院的医生一同对柴兆刚实施了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石银海称,抢救柴兆刚期间,根据其昏厥、抽搐、吐白沫的症状来看像是癫痫,便询问柴母其是否有过类似症状。看着抢救中的儿子,柴母这才透露了“柴兆刚7岁时做过心脏手术,并且平时就有晕倒”的情况。

  曙光卫生院院长丁金和告诉记者,连日来,为了柴兆刚的事情,其一直往返于相关部门,此前因为柴兆刚尸体转移存放的事情多次同其家属协商,但对方不仅未将尸体移走,还强行占用抢救柴兆刚所用的手术室和305病房,延误了几台手术的实施,并在楼道内烧纸、祭奠,影响往来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秩序。

  丁金和承认术前未对柴兆刚进行相关检查、药物过敏反应实验以及手术同意签字的情况,但其表示,据医生马生文介绍,7日上午,柴兆刚和母亲来看病时表示柴兆刚刚从巴彦淖尔市医院进行过包括脑部检查的相关体检,无异样,而且未对医生告知其心脏病手术史等情况。

  同时,丁金和一再向记者强调,柴兆刚所接受的微创手术不需要住院,“只是个很小的外科手术”。

  之所以会出现13日晚家属和警方之间的冲突,丁金和表示,完全是因为死者家属违法停尸,并且网上流传帖子的内容不属实,是对警方的诬陷。

  丁金和告诉记者,11日上午柴兆刚去世后,院方便上报了巴彦淖尔市卫生部门,同时告知死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将尸体停放在医院,应转移至太平间。

  看着柴兆刚的尸体暴露于空气中并停放在室温较高的手术室里,丁金和担心尸体腐败给患者和医护人员造成二次伤害,几次要求将尸体转移,然而相继赶来的几十位家属不但不听劝阻,还在医院内吵嚷,担心事态严重的丁金和便报了警。

  据丁金和介绍,当时柴兆刚的父亲要求院方赔偿100万元,在随后的几天里又改口索赔60万元。期间,院方多次表示按照正规程序进行尸体解剖检验和医学鉴定,遭拒。

  11月12日,柴兆刚家属租来冷藏柜抬至手术室,并在医院门口拉条幅,在楼道烧纸钱。公安部门几次劝阻未能使柴兆刚的家人改变主意,于是,13日晚警方强制执行尸体转移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冲突。

  对于网传帖子“有人故意在警方转移尸体、殴打家属过程中将楼内灯关闭”的说法,丁金和为执行任务的警察鸣不平。

  “当晚人多,混乱中可能有人不小心触碰到开关,导致楼内忽明忽暗,并非院方或警察故意关灯。”丁金和说。

  对于柴兆刚家属提出的赔偿事宜,丁金和表示,院方坚持通过尸体解剖检验和医学鉴定等程序认定事故责任。

  据丁金和介绍,11月12日,临河区卫生局医政股工作人员曾前往巴彦淖尔市医院调取柴兆刚的过往病例,发现7岁时做过心室间隔缺损修补手术的柴兆刚2010年3月30日曾被该院诊断为一过性意识障碍和肺动脉高压(肺动脉高压是一种极度恶性的疾病,七成多患者是年轻人)。

  记者从巴彦淖尔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副主任高子华处了解到,11月12日,该委员会曾到曙光卫生院为死者家属和院方进行调解,未果。

  “我们医调委是根据《人民调解法》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双方就走法律诉讼程序,走诉讼程序就得进行医学鉴定。(柴兆刚)死亡后卫生局医政股就把曙光医院的死者病例、一些检查报告封存了。如果双方接受调解,就启封病历,查找医方、患者之间有什么毛病,但是现在他们不接受调解所以我们也无法启封病历,只能是通过走诉讼程序,法院去启封病例。”高子华表示,进行医患纠纷调解必须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据高子华回忆,12日中午死者家属就索赔60万元一事要求医调委给出答复,当时曙光卫生院提出做医学鉴定,称“鉴定后该赔偿多少就赔多少”。由于死者家属拒绝做医学鉴定,所以医调委不能给出答复。当天下午死者家属就搬来冷棺,并在医院内摆放花圈等。

  高子华告诉记者,期间,临河区公安局、医调委、曙光卫生院等多次向家属告知了公安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中要求的“禁止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行为”的规定,但死者家属却一再拖延转移尸体的时间。“我也跟他们说了,你们不要瞎闹,走诉讼程序,找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多少、住院费、误工费等计算赔偿金额。(通过鉴定)医院是完全责任、轻微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分清责任后,按责任认定划分来赔偿,家属不同意。”

  11月16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卫生局医政股股长杜志香,对方表示“正在给领导汇报情况,没有时间接受记者采访,另一方面,因为目前事情还没有处理,也没有结论”。

  截至发稿前,记者多次拨打杜志香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临河区公安局:依法裁决治安拘留

  记者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了解到,该局于11月11日接到曙光卫生院报警后,指令新华街派出所和治安大队前往处置。民警对柴兆刚父母及其亲属进行了耐心劝解,告知处理医患纠纷的合法途径,但对方不听劝解。

  从11月11日下午开始,柴兆刚父母及亲属30余人一直在医院聚集,占用305病房并在医院大吵大闹,导致医院医疗工作无法开展。

  11月12日,临河区公安局、卫生局领导先后两次对柴兆刚父母及亲属进行劝解,再次告知其处理医患纠纷合法途径,规劝其将尸体从手术室移走,不要影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并向他们书面告知了医患纠纷处理途径和扰乱医院医疗秩序违法行为的后果。

  曙光卫生院院长丁金和表示,只要对死者柴兆刚的医学鉴定和解剖检验证明医院有医疗责任,医院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赔偿。但柴兆刚父母及亲属拒绝做尸体解剖检验和医学鉴定。

  11月12日晚至13日晚,临河区公安局领导先后三次与柴兆刚父母及亲属进行沟通未果,导致医院安排好的3台手术无法进行。

  在医院多次报警和反复规劝无效的情况下,为维护医院的医疗秩序,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有关规定,临河区公安局派出警力,于11月13日20时50分左右配合曙光卫生院医务人员将柴兆刚尸体移至柏树园殡仪馆冷冻存放。处置过程中柴兆刚父母及亲属聚众阻碍执法,辱骂、威胁、伤害民警,两名民警手部被咬伤,多名民警警服被撕破。

  11月14日上午,柴兆刚父母及亲属将多个花圈摆放到医院门口,并在门口拉起三条横幅,经医院多次规劝后拒不离开。12时许至下午又将医院病房被褥拉至医院门口和大厅内,多人躺在上面阻拦其他患者进入医院就诊。

  11月15日,柴兆刚父母及多名亲属又打着横幅到市党政大楼前,企图堵塞交通,经多次劝阻拒不离开。

  在此期间,柴兆刚的亲戚冬铭(女,化名)多次通过互联网发布针对此事的不实言论,歪曲事实,误导群众。经过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后,冬铭认识到了错误,自行删除了帖子。

  11月15日晚,临河区公安局经过深入调查,依法对扰乱单位秩序的柴兆刚的9名亲属予以治安拘留10天,目前已执行拘留8人,暂缓执行拘留1人。

  临河警方表示,如果发生医患纠纷,应理性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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