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北网 日期:2011-12-30
记者昨日从鄂尔多斯市交警及安监等部门了解到,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鄂尔多斯市于近日开始实施《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据了解,针对鄂尔多斯市境内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等行为的企业,交通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其实施重点监管,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道路运输企业有发生一般(含重伤3人及以上、无人员死亡)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谎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同一运输企业经2次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未整改的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限期未整改到位的等18项不安全行为之一的,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道路运输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的,要求实施限期整改或者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并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报当地交通运管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完毕经当地交通运管部门验收合格,由市交通运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记者 艾文涛 通讯员 樊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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